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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5-05-19 14:28:53     来源:     作者:

(渝人社办〔2015〕105号)

各区县(自治县)人力社保局、市级部门人事(干部)处、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(工作)站:
 
根据市人力社保局、市财政局印发的《关于〈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渝人社发〔2010〕270号)精神,现将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(以下简称博士后)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
一、申报范围
 
我市辖区内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(工作)站、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创新实践基地、2014年4月30日—2015年4月30日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(不包括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资助计划的人员)。
 
在站期间出国三个月及以上或其他原因离站三个月及以上,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30天及以上,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不属申报范围。
 
二、申报条件
 
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,工作出色,诚实守信,申报的项目具有原创性、前瞻性和创新性以及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。
 
三、申报程序
 
(一)本人申请
 
申请人应如实填写《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请表》,在《博士后科研项目》一栏,不能有反映申请人信息的内容(见附件1)。
 
(二)合作导师或同行推荐
 
由两名以上合作导师或同行专家实名推荐,推荐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,知识产权问题等内容进行审核,对申报项目的学术思想、研究目标、研究内容、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评议,对预期成果实现的可能性给予评价。
 
(三)设站单位择优推荐
 
设站单位结合博士后履职、考核、申报项目等情况,对申请人资格、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,严格把关,确保真实、准确、无误,并签署推荐意见。
 
(四)主管部门审核
 
按照隶属关系,主管部门对设站单位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。
 
四、评审公示
 
(一)学科(专业)组网评
 
根据申报情况,在全市博士后评审专家库抽取同行专家组成相关学科(专业)网评组,对申报项目进行匿名后,采取网评组背靠背量化评议和打分。
 
(二)评委会评审
 
组建2015年度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,对学科(专业)网评组推荐进入第二轮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。
 
综合评审分为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两个部分,按照申报人陈述、评委提问、专家评审、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,并最终确定一、二、三等资助项目。
 
(三)结果公示
 
经评审的科研项目特别资助人选,须按规定在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。
 
五、审批资助
 
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资助人选经批准,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划拨科研项目资助经费,并报市财政局备案。
 
六、有关要求
 
申报材料须于5月22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。纸质申报材料1份,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,同时报送电子文档。《申报2015年博士后资助汇总表》由设站单位填写。
 
联系人及电话:何小波 贺丹 86868700
 
电子邮箱:zjchxb@163.com